2015-6-2 21:55| 发布者: digitser| 查看: 1580| 评论: 0|原作者: money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实施,届时,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
新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新条例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
今后房东、二房东等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租住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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