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理念中的江湖与江湖义气文化的利与弊
公司管理理念中的江湖与江湖义气文化的利与弊最早的江湖是侠的世界,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曰:“侠,俜也。”“俜,伶俜,孤零之人也。”可见,侠是落拓不羁、独往独来的,像春秋战国时的专诸、聂政、豫让、荆轲等侠士,大都形单影只,独闯江湖,顶多也就有几个知己,并未结成团体组织。即便像汉代郭解这样的豪侠,招有一些门徒,但也很难称得上是江湖组织。
李文中先生认为,最早的江湖团体当推东汉末年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是后世“三教九流”之道的原始形态,也是游民最早的江湖组织,从此以后,江湖团体层出不穷。(李文中硕士论文《论江湖文化对中国近代政治生态的影响:以蒋介石的江湖之气为例》,2010年)
江湖中人结成团体或组织,是其内在的要求。所谓“江湖险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被主流社会抛离出来的人,进入江湖丛林,原来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职缘关系皆不复存在,不得不独自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不仅会遭到政治权力的打压,还会遭到江湖人士的排挤,没有一定之产业,秩序也相当混乱,随时都有危险,生存活命成了他们的第一要务。
作为个体,江湖人士力量弱小,生存能力单薄,他们便“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彼此以某种方式结成团体或组织,形成小共同体。最为明显的是异姓结拜,拟传统宗法结构形成类血缘关系,纵向的师徒——父子,横向的同门——兄弟姐妹关系,将人与人之间原本陌生的、对立的关系演变成亲近、熟悉的关系,形成群体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自身的生存,从中感受小团体的安全和温暖。
因此,江湖天生是一个喜欢结圈子,拜山头,拉帮派,搞团伙的地方。这是江湖生存的一种手段,以组织化的手段来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个人与组织互相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维护小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为维护小共同体利益,势必对内讲情义,讲同门之谊,讲利害与共,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外则不讲是非,不讲对错,漠视主流社会公众利益,蔑视公平正义,践踏道德规范,突破社会底线,争取最大的生存资源。刚开始时,这些团体或组织并没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或政治诉求,完全是为了互帮互助;但是,政汉权力容不得体制外群体性、组织性力量的存在,它希望体制外是原子化的存在,像一盘散沙,对自己形不成任何威胁。为此,它必然心存芥蒂,打击江湖组织,江湖组织不能够公开生存,只好在地下发展,形成秘密会社,比如青帮的早期就是这样来的。
从一个民间互助组织转变成一个黑社会组织,就会由合法身份变成非法身份,从明社会变成暗社会。为什么叫它暗社会而不叫黑社会呢?因为黑社会是政治权力对其的一种道德贬斥,而暗社会只是描述这一社会被政治权力打压,不能公开存在和活动的状态。通过暗化过程知道,所谓黑社会之存在,往往是政治权力打压的结果。如果政治权力不打压,完全可将其合法化,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哪怕这些组织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进行社会抗争,也只能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这样并不会对政治形成致命危害,一味地打压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形成更多的暗社会。
有些江湖行业,譬如:妓院、戏班、行会、等等,对政治权力没有形成威胁,为政治权力所包容,允许其合法公开地存在,则是江湖明社会。这样看,江湖组织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权力所不容的、界定为非法的组织,即江湖暗社会;一部分是政治权力所包容的、合法的组织,即明社会。前者多以秘密会社的形式存在,后者多以江湖行当、行业组织的形式存在;前者活动隐秘,后者活动公开;前者组织十分严密,后者组织相对松散;前者攻击性强、破坏性大,后者主要功能为组织协调,甚至是政府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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